某市某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某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部门:某区人民政府 | 栏目:国民经济、财政、金融、审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8-04-20 08:15:38 | 阅读: 499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某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3日

某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精神,科学有序地做好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72号),结合我区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规划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兼顾、科学划定。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水土资源环境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优势产区为重点,选择优质地块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足数量、划优质量、图地挂钩、数据入库,切实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科学划定。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综合考虑消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落实到田头地块。

(二)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明显改善。

(三)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

(四)坚持完善机制、划建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后的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得准、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三、划定要求和标准

(一)划定要求。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必须做到“三个必须”、“三个优先”、“四个禁止”。三个必须:必须是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优质地块;必须是小麦、玉米作物种植优势区。三个优先:优先选择基础设施配套的水浇地或集中连片平整的高标准山旱地;优先选择生产潜力高的地块;优先选择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四个禁止:禁止将退耕的地块划入;禁止将生态条件脆弱的地块划入;禁止将污染严重的地块划入;禁止将设施农业用地划入。

(二)划定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

2.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

3.水浇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土地基本平整、耕地质量较好、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耕地休耕试点、设施农业用地等范围;

4.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

四、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某区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共计2万亩,其中小麦1万亩,玉米1万亩。综合我区主要作物优势区域布局和各乡镇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等因素,划定小麦和玉米2个功能区,划定范围分布于4个乡镇29个村(见附件2)。按照国务院“三年划定,五年建成,永久管护”的统一部署,2018年划定工作全面推开,2019年全面完成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工作任务

1.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边界划定。按照粮食功能区划定的要求和标准,优先将近三年内粮食生产面积基本稳定、灌溉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的耕地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通过对土地确权、永久性耕地等数据资料判断和综合分析,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边界,然后通过田间实地查看和调查,确定具体田块边界。已经列入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因生产建设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不得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

2.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上图入库。将已经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落实的具体地块,编制乡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填写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台账、划定结果汇总表、管护责任一览表等。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做到图、表与实地相一致,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图、表、册信息化动态管理。

3.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成果建档立册。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成果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成果资料的归档、管理和使用。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8415日)。按照农业部及省、市文件要求,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规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规划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划定任务,统筹谋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报市州审核。乡镇根据区上划定的任务,结合村情实际,组织人员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做到划定任务到户、到地块。

(二)宣传发动,集中培训(20185月底)。启动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和培训,让干部掌握政策、吃透精神;让技术人员明确要求、掌握规范;让群众明白目的、积极参与。

(三)组织划定(20186-20198月)。划定工作严格执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划定工作。

1.确定技术依托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或竞争性磋商,确定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技术依托单位。

2.图件制作。搜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及其他相关内容的文本、图件、数据资料。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和耕地地力评价成果为基础,叠加相关规划成果,通过人工判读和综合分析,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边界,制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底图。

3.实地勘查。根据制成的工作底图,进行实地勘查,查清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边界,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内农牧业基础设施状况。工作底图标注信息与实际存在偏差的,核实无误后予以修正,确保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图、数、实地一致。

4.公告公示。将划定成果交由乡镇、村组审核公示,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公示并修改无异议后,签章确认。

5.建立数据库。整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利用软、硬件系统设备,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四)检查验收,成果管理(20199-201912月)。检查验收采取内业审核检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果检查验收。在自检自验基础上,区农牧局牵头组织我区的成果检查验收并上报市级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级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划定成果进行检查验收,迎接省级农业部门组织的抽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合格后,区农牧局备案并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工作,推进成果的共享利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区上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牧、国土、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中重大问题,资金整合落实,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搞好划定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大,专业性强。国土、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和涉及划定的乡镇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农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主要是分解划定任务,制定划定工作方案,确定划定标准、组织检查验收,做好指导培训、登记造册、上图入库、数据管理等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衔接工作,共享国土资源一张图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共同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上图入库等工作。

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列入农牧业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整合有关涉农项目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

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专项工作经费统筹和使用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涉及乡镇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后期建设。

(三)加大宣传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考核。农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督促检查,检查任务、技术和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每月有月报、年终有总结。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划定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根据各乡镇工作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将督查情况上报区政府,适时全区通报,并将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纳入绩效考评内容。

附件:1.某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某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面积分解表

附件1

某区粮食生产功能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石福胜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何艳君区政府副区长

                冯树川区政府副区长、区住建局局长

员:

高承鑫市绿化办副主任、区水务局局长

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李德聪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吴志明区财政局局长

张明生区农牧局局长

区林业局局长

高云龙区金融办主任

韦宝祥区粮食局局长

强建民王岘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志生水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乾四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永康武川乡人民政府乡长

狄国嘉强湾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惠萍某国土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张明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某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面积分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