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某区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选)矿产资源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门:某区人民政府 | 栏目:其他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7-02-27 20:30:40 | 阅读: 21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有关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某区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选)矿产资源行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某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勘查 
开采(选)矿产资源行为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和彻底制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河道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某市国土资源局等12个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选)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市国土资发〔2016〕343号)等规定精神,结合某区的实际,制定某区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选)矿产资源行为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选)矿产资源行为,使非法勘查、非法开采、乱采滥挖、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和非法采洗矿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使以采代探、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处理;使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使矿产资源管理和安全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
  二、主要内容及职责分工
  为认真落实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选)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
  某国土分局职责:按照《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严格依法制止或查处矿产资源领域非法勘查、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探矿、采矿和非法转让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矿产资源破坏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配合水务等部门,加强河道内的采(选)砂管理。配合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加强矿山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安监等部门做好非煤矿山的安全探采矿工作。
区监察局职责:根据“打非治违’’活动及相关部门移送的线索,查处党员及领导干部在非法勘查及非法采(选)矿产资源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
  区环保局职责:依据《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严格采矿、选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督促企业(个人)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区安监局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配合国土部门做好非煤矿山的“打非治违”工作。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的,不予颁发或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
  区工商局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在办理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要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矿产资源开采经营项目应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开采经营活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矿产资源相关开采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将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区水务局职责:依据《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水管发〔2015〕21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河道内采挖砂石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国土、安监、环保、辖区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水务部门做好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或取缔工作。
  区林业局职责:按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处理;不得为违法勘查、开采者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对占用林地违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的行为应及时立案查处;对开采占用林地的行力进行复绿督查和验收工作。
  区农牧局职责:按照《草原法》的相关规定,负责依法查处在牧草地上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占用、破坏草地植被的行为;配合国土部门对破坏耕地的非法采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和取缔,加强对耕地管理和保护工作。
  某公安分局职责:严格审查批准购买和使用、运输、储存火工用品,切断火工用品流入非法采矿点渠道。对非法持有火工用品的矿山企业及时收缴,并依法处理。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不予供给火工用品。对擅自批准非法采矿点购买使用火工用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厉查处。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处理。对阻碍取缔、暴力抗法等妨碍公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积极参与“打非治违”工作。
  区人民法院职责:对国土部门依法移送采矿中违法行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依法受理,依法强制执行。
  区人民检察院职责: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采(选)矿产资源活动中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依法查处或办理采(选)矿产资源活动中发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
  某供电公司职责:配合相关执法单位对非法勘查、非法采(选)矿主提供电力设备设施和供电的行为进行清查、清理。对决定炸封取缔的非法采矿点和非法选矿厂,配合执法单位停止对其供电。
  三、实施步骤
  某区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选)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17年2月开始,到2017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中旬—2017年2月28日)
  1.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广泛进行宣传。
  2.各乡镇政府(纺织路街道)及国土、水务、安监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非法探矿、采矿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将梳理的情况建立统计台账。
  3.对非法企业(个人)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引导主动自纠。要明确实现全覆盖,凡矿产资源领域内存在的非法行为,必须自查纠正落实到位。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17年3月1日—2017年6月30日)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的非法探、采、选矿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勘查、开采、选矿的违法行为逐一进行检查,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自行整改落实仍在进行非法的企业或个人,一律予以关闭取缔或处罚。对不听劝阻持续有非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暗查暗访的方式。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矿区定期或不定期的实施暗查暗访,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监管阶段(2017年7月以后)
  1.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对非法行为严重的辖区和单位进行重点跟踪巡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个人)和区域逐一开展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区政府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打非治违”成果开展督查。
  2.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区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切实的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采取有效措施,在辖区范围和行业领域内开展为期半年(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及采(选)矿产资源行为。
  (二)全面清理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乡镇政府和区属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对各种非法勘查、非法开采、非法选矿、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立档建卡。督促各矿山企业和探矿权人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及时整改。
  (三)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坚决查处和取缔各种非法勘查、非法采选矿行为。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选)的依法查处、强制取缔;对以采代探、擅自非法转让矿权、乱采滥挖破坏浪费资源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登记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对越界勘查、开采行为,责令退回并依法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限期责令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关闭,并吊销有关证照;对证照不全的矿山,要限期补办手续。手续和证照齐全后方能开展生产活动;对非法收购、营销无证、无照企业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采(选)矿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四)加强联合执法,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政府、纺织路街道和职能部门要严格对照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鼓励群众通过电话、来人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
  (五)要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协调机制,加大对非法采矿者的处罚力度,严肃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建立由司法机关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组成的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涉嫌非法采矿犯罪案件的快查快究、快捕快诉力度。  
  (六)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推诿、敷衍塞责、打击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非法采矿案件涉及“黑后台”、“保护伞”的,要依法严惩。
  (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巡回复查机制。加强对被取缔的非法矿点的巡回检查,对新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八)完善机制,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治本。在“打非治违”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完善监管体系,使矿产资源开发和监管步入规范、有序轨道,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勘查及采(选)矿产资源行为的长效机制。
  (九)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责任部门每月15日前向国土资源部门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等方面的工作信息。对各相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要予以推广宣传。
  (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落实好此项工作,区政府已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上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动员部署,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附件:某区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洗)矿产资源行为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某区严厉打击非法勘查
开采(选)矿产资源行为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赵连煦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何艳君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庄振健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赵定晶   某公安分局副局长
       高承鑫   区监察局局长
       李国庆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惠萍   某国土分局局长
       李平才   区安监局局长
       陈其忠   区环保局局长
       高  峰   区林业局局长
       张明生   区农牧局局长
       刘东兴   区法院副院长
       孙迎春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强建民   王岘镇镇长
       王春福   水川镇镇长
       张乾兵   四龙镇镇长
       赵永康   武川乡乡长
       狄国嘉   强湾乡乡长
       李子和   纺织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滕立新   区水务局副局长
       王金田   国网某供电公司副总工程师
       顾海兵   某国土分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某国土分局,顾海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若有职务调整,由新任领导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