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某市某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部门:某区人民政府 | 栏目:国民经济、财政、金融、审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7-10-19 21:15:00 | 阅读: 209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某市某区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12


某市某区粮食应急预案目录

 

1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应急状态等级划分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联动部门及职责

2.3  应急联动机制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

3.3  应急状态确定与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4.2  响应措施

4.3  指挥与协调

4.4  新闻报道

4.5  应急终止

5.  善后处理

5.1  评估总结

5.2  应急经费清算和能力恢复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6.2  保障系统

6.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6.4  通讯保障

6.5  培训演练

6.6  责任与奖惩

7.   

7.1  预案解释

7.2  预案实施

 

 

 

 

 

 

 

 

 

某市某区粮食应急预案

 

1. 

1.1  编制目的

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粮食公共事件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保障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大米、面粉、食用油,下同)正常供给,建立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确保全区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甘肃省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和《某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某市粮食应急预案》、《某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应急状态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粮食供应应急的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我区粮食应急状态划分为Ⅰ 级(特别重大)、Ⅱ 级(重大)、Ⅲ 级(较大)、Ⅳ 级(一般)四个级别,预警信号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 (特别重大):全区范围粮食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集中成批抢购成品粮,成品粮供需极不平衡,部分区域成品粮脱销,主要成品粮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 100 %以上,成品粮供应量连续两天超过日正常供应量两倍以上,部分网点出现脱销。

Ⅱ (重大):全区粮食市场供应十分紧张,群众抢购成品粮,并出现恐慌,出现成品粮供需很不平衡,主要成品粮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 50% 以上,成品粮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日正常供应量一倍以上,成品粮库存低于安全库存。

Ⅲ (较大):全区粮食市场供应趋于紧张,群众争购成品粮,市场不稳定,局部出现一般性的成品粮供需不平衡,主要成品粮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20%-50% ,成品粮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应量的 50% 以上。

Ⅳ (一般):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粮食安全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某区范围内突发粮食安全事件。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某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其机构组成如下:

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区粮食局局长

成员:区粮食局、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区民政局、某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农牧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监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局、区工信局、农发行营业部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判断粮食供应形势和粮食市场紧急状态,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负责提出紧急应对处置措施,指挥各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以及向社会公布;根据需要,请求市政府的支援和帮助;报请区政府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应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紧急措施。经区政府授权,决定动用区级储备粮食。

2.1.2  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粮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粮食局专职副局长兼任。区政府各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处置措施意见或建议;按照区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及材料;向区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

当发生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原则上设置在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Ⅳ 级以下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区粮食局,并由其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联动部门及职责

区粮食局:负责对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区及省、市和国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应急调运和销售。

区发改局(区物价局):负责全区粮食应急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和实施;负责对区内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分析,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

区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粮食发放工作。

某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畅通,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负责拨付粮食应急经费,并监督实施。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运力调度,安排粮食应急供应、调运所需的公路、铁路运力。

区工商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依法开展粮食流通领域重大安全事件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应对重大粮食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管工作;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区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

区农牧局: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

区工信局:负责除粮食以外其他副食品应急物资的调运。

  农发行营业部:负责安排落实、监管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贷款。

其他有关部门在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3 应急联动机制

鉴于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情况变化快,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通过召开紧急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信息快报等形式,与社会有关方面紧密联系,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3.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与报告

建立健全全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定期对市场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监测、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区粮食局和区发改局(区物价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在大中型市场、面粉厂、连锁超市、购销站、粮店,设立价格监测点,定期对小麦、玉米、面粉、大米、食用油的供求情况和价格进行监测,定期采集和分析全国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分析预测市场形势,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

3.2 预警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区重大突发事件等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接警、报警和处警机构。对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监测信息,要及时组织分析、汇总,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粮食应急指挥部。

建立完善全区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商分析结果,提出粮食应急预警及建议,经指挥部审定后,通知各成员单位,主动采取应对措施,预防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

当监测、收集、接到重大突发公共粮食事件信息并确认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指挥部的要求,依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根据事态进展,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千方百计防止事态扩展,努力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3.3 应急状态确定与发布

当粮食安全事件已经发生,尚未达到 Ⅳ 级标准时,报区政府发布 Ⅳ 级预警信息;超过 Ⅳ 级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 Ⅲ 级标准时,报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发布 Ⅲ 级预警信息;达到并超过 Ⅲ 级及以上预警标准时,报由市政府发布 Ⅲ 级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4.1.1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粮食局要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局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最迟不得超过 小时,经区政府同意后,启动某区粮食应急预案,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状态下,要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及时收集、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并与指挥部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深入粮食市场调查,及时分析、综合情况,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

4.1.3   应急预案启动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指挥部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和建议,经指挥部审定报区政府批准后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4.1.4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向新闻宣传部门提供宣传报道资料。

4.1.5   当出现 Ⅲ 级及以上粮食安全事件应急状态时,区政府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按照市粮食应急预案要求,部署全区应急工作。

 4.2  响应措施

出现 Ⅳ 级以下粮食安全事件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局报经区政府批准后,迅速启动本预案,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4.2.1   启动应急专报制度。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预测其动态走势,及时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食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重大情况要在 小时内上报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2   加强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垄断货源、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4.2.3   增加粮食投放量。启动应急定向调运计划、应急加工、应急运输、应急供应网络,立即组织调配社会周转库存粮源,并积极筹措粮源,由区粮食局组织下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辖区内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及粮食经营大户采购、加工粮食。

4.2.4   维持社会秩序。某公安分局要密切注意社会动态,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4.2.5   动用政府储备粮。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时,必须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动用,并向市粮食局报告,必要时可向市政府发出紧急支援请求,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4.2.6   实行价格干预。由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向区政府提出粮食价格干预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4.2.7   加强舆论导向。区应急指挥部及新闻宣传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加强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上的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4.2.8   当市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3  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及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4.4  新闻报道

事件发生后,宣传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形成新闻通稿,经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统一发布。

4.5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向区政府提出终止粮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状态,恢复正常秩序。

5.善后处理

5.1  评估总结

粮食应急结束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健全粮食应急机制。

5.2  应急经费清算和能力恢复

5.2.1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粮食等物资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并及时进行结算、兑付,对征用的物资损失,区政府按事权责任给予必要的补偿。

5.2.2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调进等措施,充实商品粮食库存。对已动用的区级储备粮食库存,在半年时间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充实,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包括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企业的粮食经营库存、区级储备粮、应急成品粮储备以及后续组织加工生产及紧急调运的粮食物资。

6.1.1   粮食经营库存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批发的经营者,必须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的义务;履行《甘肃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标准规定》义务。

6.1.2   区级储备粮和应急成品粮

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产区保持 个月销量,销区 个月销量的要求,加强和充实区级粮食储备,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在区级粮食储备库存中,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可满足应急供应的成品粮,确保区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粮源。切实加强对区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区粮食局要按时组织完成省、市、区政府下达的储备粮存储计划任务。

6.2  保障系统

6.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区粮食局配合市粮食局,在辖区内共同确定4家具备一定规模、质量好、信誉高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应急状态时,根据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决定,区粮食局或报请市粮食局向指定企业下达应急粮食定向加工任务指令,政府以合理价格收购,投放市场。

6.2.2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根据城镇居民和城乡救济的需要,由区粮食局在辖区内确定信誉较好的20—30户粮食零售网点、大型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网点,作为粮食应急供应指定企业,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组织安排部分临时销售点作为补充。

6.2.3   建立粮食应急运输网络

承担粮食储备任务的储存企业、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保证其所承担粮食的运输需要,当运输能力不足时,企业要与社会运输机构签订合同,落实运输工具,以确保运输工作的需要。区交通运输局要协调落实应急粮食所需运力,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可报请区政府动用社会运力。

6.2.4  本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区财政局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对承担应急任务的指定企业在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大对全区骨干粮食加工、供应和运输等企业应急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4  通讯保障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联络员名单,提供准确的通讯联络方式,保证应急状态时通讯畅通。

6.5  培训演练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并按照部门职责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组织、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人员之间的协调状况,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粮食应急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6.6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粮食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某区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白政发201210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