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划定全区火葬区范围的通知

部门:某区人民政府 | 栏目:白政办发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8-12-18 15:34:25 | 阅读: 352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依法加强殡葬管理,积极推进殡葬改革,革除殡葬陋习,节约和保护资源,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划定的全省火葬区范围,现将划定某区火葬区范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全省火葬区公布之日起,凡火葬区内死亡人口,除国家另有规定或少数民族群众有其他丧葬习俗外,一律实行火葬;未按规定火化和未在规定区域安葬的财政供养人员,停发丧葬费和抚恤金。土葬改革区内死亡人,允许土葬,也允许火葬。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此次划定火葬区范围为契机,加强殡葬法规政策宣传,引导群众自觉移风易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更新改造落后火化设备,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要着力推动葬式葬法改革,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推广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

       三、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强殡葬服务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针对推行火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检查指导,防止引发社会矛盾,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局面。

        四、某区火葬区范围:人民路街道、公园路街道、四龙路街道、工农路街道和纺织路街道狄家台社区、银西社区、育才路社区、长安路社区、警苑社区、稀土新村社区。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