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某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部门:某区人民政府 | 栏目:白政办发 |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 作者: | 日期:2020-02-01 09:35:48 | 阅读: 299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某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8

 

某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某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138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9000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3500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 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明确培训范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应结合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以及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鼓励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省(境)外培训。发挥行业、国有企业和培训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由企业组织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在企业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组织有培训需求的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的培养,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

(二)开展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实施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实施求学圆梦行动,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面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职业技能提升等专项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项目指导、网络创业等培训,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农村各类带头人,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三)开展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以贫困劳动力为重点,以劳务输转为导向,形成人社部门、劳务机构、培训机构联动机制,不断健全培训输转一体化服务体系。实施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计划,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引导和鼓励16—20周岁贫困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雨露计划扶贫资金补助。

三、优化培训资源,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

(四)支持引导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引导和鼓励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对审核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每个500万元、150万元补助。对审核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每个10万元、5万元补助。

(五)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对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职业院校开展培训所得收入,50%可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内部分配应向承担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职业教育改革相关规定,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加强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衔接。

(六)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市场化培训作用,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规范。对申请举办职业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由区人社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的总量规划进行审批。吸纳和支持社会优质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并享受与公办同类机构同等待遇。定期开展社会培训、评价机构质量评估,建立退出机制,促进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健康发展。

(七)创新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规范、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应急救援、安全环保和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于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聚焦辖区内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工程,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生态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的培训培养力度。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人力资源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八)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建设企业、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提高实训能力和水平,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可开发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教材,对推广使用的给予开发补助。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依托甘肃省大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和统计分析。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的单位,每个基地每年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

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强化政府资金引导激励

(九)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标准的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 200 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十)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区政府负责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20%的培训补贴资金。各相关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十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区政府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的专项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的专项资金,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具体筹集管理使用办法参照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相关规定执行。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 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 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

(十二)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区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定期对专账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并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培训资金的属地监管,切实履行资金支出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企业、职业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等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对培训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培训质量负责;申请补贴资金的个人或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在区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规定抓好落实。工会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工作季报、年报制度。

(十四)提高培训服务管理水平。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人社部门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目录清单制度,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布补贴培训工种(项目)、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等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对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

(十五)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部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积极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员工培训、考核、定岗、薪酬确定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从事准入类职业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报刊、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措施,加强激励表彰工作,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文件解读:https://www.baiyinqu.gov.cn/zwgk-view/20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