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关于中材水泥公司至原西铜中学路段两侧 建筑物、构筑物及私搭乱建开展综合整治的通告
部门:某区人民政府 | 栏目:白政发 |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 作者: | 日期:2019-08-08 10:10:52 | 阅读: 4085
王岘镇人民政府、工农路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积极回应西铜厂新建西路片区居民关切的重点环境问题,切实消除中材水泥公司至西铜中学路段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因建设标准低造成的消防安全和排洪安全隐患,改善周边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市、区城乡拆违治乱工作安排部署,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中材水泥公司至西铜中学路段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私搭乱建开展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中材水泥公司至西铜中学路段两侧违法建设当事人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自行拆除私搭乱建及违法(章)建筑物、构筑物,消除对某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周边生态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排洪安全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自行拆除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建筑物、构筑物审批手续进行审查,无合法手续的一律视为私搭乱建。同时,根据审查情况进行分类整治,对视为私搭乱建的依法实施拆除。
三、任何单位与个人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阻挠、妨碍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教唆、授意、鼓动实施暴力抗法或者采取其他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12319,8222712。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