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开展全区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活动 和拆违治乱提质专项行动的通告

部门:某区人民政府 | 栏目:白政发 |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 作者: | 日期:2021-03-01 00:00:00 | 阅读: 4260

为巩固人居环境整治和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成效,进一步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消除违法(章)建筑带来的安全隐患和不良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改善全区城乡人居环境面貌,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行动、合力攻坚人居环境整治和拆违治乱的浓厚氛围,区政府决定,从202131日开始,依法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活动和拆违治乱提质专项行动,全面查处全区范围内的违法(章)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章)建设,彻底制止、消除、清理各种市容乱象,规范城乡环境卫生秩序,着力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人居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手册〉的通知》(甘建质〔2020356号)等文件精神。

二、整治内容

1.对全区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法定机关批准期限的临时建设以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包括:占用公共场地、公共绿化、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私搭乱建的亭棚、围栏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予以综合整治。

2.对城区主次干道、城区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乡村道路沿线等区域内的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设广告牌匾、无序施工、油烟噪音、犬类乱象、乱拉乱架、乱停乱放、侵占河道等乱象,依法依规予以清理和规范整治。

3.对城区和农村环境区域内的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养禽畜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建筑物等乱象,依法依规予以清理和规范整治。

4.其他予以清理和规范整治的乱象。

三、法律责任

全区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活动和拆违治乱专项行动是改善人居环境面貌、惠及民生福祉、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和驻区单位、企业要积极响应,认真对照通告内容,在202131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章)建设,自行纠正乱搭乱建,自行清理各种乱象等。到期未自行拆除清理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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