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某城区2条街巷的通告

部门:某区人民政府 | 栏目:白政发 |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 作者: | 日期:2021-02-18 00:00:00 | 阅读: 274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道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某市地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通俗易懂、好记好找、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某自然地理、历史沿革、文化传承,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区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命名的某城区2条街巷通告如下:

1、将位于银凤谷西侧和福门住宅小区之间,南起长通路、北止熙春巷,长460米、宽20米,南北走向的路,命名为福康街

2、将位于福门四期和福门五期住宅小区之间,东起福康街、西止福宁路,长280米、宽14米,东西走向的路,命名为福安巷

本《通告》命名的街巷名称为标准地名,受法律保护。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启用,旧名称同时废除。今后凡涉及使用道路地名时,一律以上述标准地名为准。户口本、身份证和其它各类证照使用的旧名称,在换发新证时予以更正。

  特此通告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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