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部门:某区人民政府 | 栏目:规范性文件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1-01-04 00:00:00 | 阅读: 179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15号)、《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区政府201311日至20181231日以区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重新修订4件、废止3件、继续有效22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附件.docx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