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部门:某区人民政府 | 栏目:白政发 |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 作者: | 日期:2020-11-13 00:00:00 | 阅读: 3027

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秸秆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区行政辖区范围均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行全域禁烧。

二、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为各种农作物秸秆及荒草、落叶、垃圾等。禁止将秸秆倒入河道、沟渠内。推行秸秆粉碎还田等综合利用措施。

三、任何单位与个人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不服从管理,阻挠、妨碍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电话:123191236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