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门:某区人民政府 | 栏目:白政办发 |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 作者: | 日期:2020-09-08 16:49:43 | 阅读: 2894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部门,区属各相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2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按时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籍发〔20173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及全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推进会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决策部署,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到202011月底,全区符合条件的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库,接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要求,为全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提供合格的数据库支撑。结合日常不动产登记业务,对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实现全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

完成时限2020831日前

(二)加强争议调处,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尊重历史,结合实际,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积极妥善解决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对能满足登记发证条件的,做到应发尽发,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01130日前

(三)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208月开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集中时间,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01130日前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831日前)。乡镇组建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小组,具体确定责任心强、能熟练操作电脑的日常工作人员5名,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培训,熟悉掌握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流程和业务知识,工作小组及业务人员名单上报自然资源分局。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广大村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11月底前)。根据权籍调查成果,依据国家、省、市确权政策规定,以总登记的方式,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流程,通过乡镇集中完成受理、初审,自然资源部门登记制证,乡镇统一发证的机制进行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平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按照登记一批,检查验收一批的要求,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成果汇交及整理归档阶段(202012月底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对各乡镇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进行验收通过后,将权籍调查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数据汇交至上级机构,并以各乡镇为单位将档案资料整理,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靠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时间、人员和地点全面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农房权属来源审核认定、相关资料的盖章确认、权属争议调处,收集村组人口信息,农户身份确认,并完成不动产登记程序中受理、初审以及证书发放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委托技术单位对调查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和数据整合建库,负责业务培训指导、外业权籍调查、调查成果的公示、审查审核、制证、登记成果建档工作,配合乡镇调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的信访和权属纠纷;负责对农房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做好农房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与村镇规划编制的衔接应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宅基地合理布局规划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确权发证工作中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利用及确权发证工作;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有序衔接。住建部门:负责提供规定范围内的、限额以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权籍调查和农村房地一体确登记工作经费,并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全区农村房屋门牌号、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数据。发改部门:协助乡镇做好异地扶贫安置农户宅基地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异地扶贫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统一收集,按照《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相关政策办理不动产登记,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

(二)统筹安排,保障经费。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项目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并根据全区财力状况,合理统筹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农村房地一体工作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对专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三)强化宣传,层层发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各类媒介,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调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四)严格督查,确保质量。建立健全工作调度和进度通报制度,各乡镇成立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自然资源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就该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对工作进度缓慢、组织不力、配合不够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同时,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账管理,对确权登记工作全程进行质量管控,确保成果数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五)延伸网点,提高效率。坚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改革为目标,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不动产登记专网延伸至乡镇,将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延伸至乡镇政务大厅,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动产权证书要发放到权利人手中,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或延缓发放。

文件解读:http://www.baiyinqu.gov.cn/zwgk-view/22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