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某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部门:某区人民政府 | 栏目:国民经济、财政、金融、审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8-08-22 09:05:23 | 阅读: 309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某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白政发〔2018〕69号)精神,某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成立,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自即日起启用。印章印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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