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某区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门:某区人民政府 | 栏目:其他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9-05-15 09:05:11 | 阅读: 31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市驻银各企事业单位,驻银各部队:

《某区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某区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72号)精神,扎实做好全区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构建完善军人荣誉制度体系,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责任,确保悬挂光荣牌工作顺利进行。

二、悬挂对象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三、原则目标

光荣牌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统一设计和规范样式进行统一制作,光荣牌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悬挂光荣牌工作要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会同当地武装部、各相关部门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本单位)光荣牌的悬挂工作,2019年5月1日前,完成全部对象悬挂光荣牌的任务。

四、工作内容

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证件遗失的退役军人,可凭本人档案中退役登记材料或区级人武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证明,依申请悬挂光荣牌。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光荣牌悬挂工作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

光荣牌悬挂位置应主动征求悬挂家庭的意见,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室内醒目位置摆放。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集中做好此次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的工作。以后的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建军节前或在春节前进行,视情开展送春联、走访慰问和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应举行简朴、庄重、热烈的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悬挂工作。

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收回。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同意,可恢复悬挂光荣牌。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9年4月28日前,全区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扎实开展人员培训,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核查悬挂阶段。结合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要建立健全悬挂光荣牌工作建档立卡制度,做好身份认定核查,建立电子台账,包括悬挂光荣牌家庭户主的基本信息、人员类别、户籍所在地、现长住地、悬挂时间、悬挂方式和变动情况等信息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和定期更新。严格按照电子台账发放、悬挂光荣牌,2019年5月1日前,完成悬挂光荣牌工作任务。

(三)工作总结阶段。各乡镇、街道应对悬挂光荣牌进行总结完善,确保悬挂对象不错不漏、悬挂工作圆满完成。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悬挂光荣牌工作进行统计汇总,具体包括: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请于2019510日下午6点前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文化中心511室,联系人:罗维民,联系电话:0943-8228251,电子邮583289825@qq.com)。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悬挂流程。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本单位)符合悬挂光荣牌对象的悬挂工作,应组织集中悬挂仪式,注重和突出悬挂光荣牌的仪式感,安排专人负责光荣牌悬挂工作,严禁让悬挂对象自行领取光荣牌。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借助各种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宣传报道,既要报道工作进展,让对象知道何时能够挂上光荣牌,也要报道工作成效、宣传国家优抚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尊崇现役军人的浓厚氛围。同时要注意收集在开展悬挂光荣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做法和事迹等信息,以便后期宣传和资料存档。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区人武部等相关部门,将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组织专项工作组,抽调专人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督导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要给予表扬并推广经验;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某区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台账(1).xlsx

解读稿:解读某区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