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某区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门:某区人民政府 | 栏目:白政办发 |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 作者: | 日期:2020-04-10 15:25:28 | 阅读: 275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某区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某区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甘肃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15号)和《某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政办发〔2020〕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的政务服务事项,不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全面开展告知承诺制工作,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快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高效便捷。优化服务流程,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工作措施要让群众和企业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得便利。

——坚持统筹谋划。加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证照分离”等改革措施的衔接,充分发挥各项制度叠加效应。

——坚持全面有序。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积极稳妥组织工作,确保工作全面推开、推进依法有序、风险总体可控。

(三)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行业、本系统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专网进行公布。在6月30日前,全区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范围

在各单位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证明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任务

本方案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方案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各单位开展告知承诺制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开展梳理,摸清办事事项证明材料底数各单位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办理条件,确定清理范围,摸清办事事项证明材料底数。其中,区政府办事事项证明材料由实施该项目的区级行政机关负责梳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银行等公共服务单位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二)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明确“哪些人”可以承诺。实行普遍承诺制,对已经公示可以实行承诺的事项,申请人均可采用承诺制。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

(三)梳理确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明确“哪些事”可以承诺。各单位要对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中改革方式为实行告知承诺的试点事项和省市主管部门确定的告知承诺制事项,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确定本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科学编制告知承诺事项清单。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在能够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基础上,原则上均要纳入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四)细化证明事项承诺目录,明确“哪些证明”可以承诺。各单位对列入承诺事项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所需的具体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梳理,列清其中可以用承诺代替证明的材料目录,切实明确该项依申请类行政许可事项中具体哪些证明材料可以用承诺代替。

(五)修订证明事项告知文书,明确“是否知晓”的问题。对相关证明事项的一次性告知书进行修订,对证明事项材料目录进行调整,着重突出其中可以用告知承诺代替的证明事项,以醒目方式进行提醒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保申请人全面知晓。

(六)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明确“怎么操作”的问题。对各项依申请类行政事项进行梳理,对其中已经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办理步骤及办理流程,及时修改制作完善办事指南及流程图。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专网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要结合“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系统的要求,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七)制作告知承诺规范文书,明确“怎么承诺”的问题。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在各单位对外服务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专网上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

(八)建立核查工作制度,解决承诺“是否真实”的问题。各单位要针对承诺证明事项的特点,结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分类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对申请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可以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予以核实。确需进行现场检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检查扰民。各单位要积极行动,主动配合主管部门,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市监管平台,形成证明事项查询核验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核验。

(九)开展承诺制工作落实专项检查,解决承诺制“是否落实”的问题。一是自我监督。各单位内部审核机构或指定机构要做好对本单位落实告知承诺制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承诺制落实到位。二是外部监督。各单位办事窗口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网络申诉等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不落实告知承诺制的申诉途径。三是专门监督。区政府办(政管办)、区司法局要根据需要对各单位落实告知承诺制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对其中落实不到位的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

(十)进行联合失信惩戒,切实解决好“承诺欺诈”问题。各单位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要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探索失信惩戒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要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经查实确认承诺不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申请人,行政机关要撤销相关许可决定,依法进行处理,对其中情节严重的按要求列入“黑榜”进行公示,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十一)完善部门承诺责任,切实明确“怎么负责”的问题。修改完善追责制度,保护实施单位积极性,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出现问题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区别对待。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较大失误造成较大及以上后果的,依照党纪政纪进行问责。对因客观原因、系统风险等造成核查不及时、不到位,导致承诺事项出现较大以下问题和损失的,由行政单位相关会议研究后,可以进行免责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按要求将实施方案和计划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专网公布。确因责任重大、情况特殊、无法开展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

(二)组织开展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工作,切实完善工作制度、编制工作事项目录、加强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做法。各单位要对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司法局。同时,要及时与区政府办(政管办)加强协调沟通。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纳入改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指导督促。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合理安排进度,精心安排实施,大胆探索创新,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协同联动推进。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加快职能转变,优化政务事项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程。各单位要加强工作衔接,严格对照省市主管部门确定的告知承诺制事项,统筹推进本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三)激励担当作为。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要按照《甘肃省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紧扣“三个区分开来”的判断标准,落实好容错免责等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抓紧将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经本单位确定的法制机构或指定机构进行审核后按期公布,并抄送区司法局。

2.4月20日前,各单位完成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连通共享数据,修改完善办事指南,规范工作流程(有关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政策解读,可登录省政府政务服务与信息公开网站政策解读栏查询)。

3.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联络员,并于每月13日前将上月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汇总上报市司法局(联系人:陈万斌,联系电话:8291628;联系人:陈钱英,联系电话:8259529)。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负责领导和联络员联系表

          2.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3.不能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4.某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5.某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信息核查办法

白政办发〔2020]20号附件.doc

解读稿链接:http://www.baiyinqu.gov.cn/zwgk-view/226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