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信箱--信件详细内容
提交时间 | 2019-04-18 13:45:12 | 信件类别 | 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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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某区人民政府 | ||
主题 |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精神文明办党委委员陈其春在外面搞副业 | ||
内容 |
举报信 尊敬的中共甘肃白银党委、政府、检察院、纪检监察领导: 现有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精神文明办党委委员陈其春在外面搞副业,身份证号码:62010419771002**** ,现涉嫌利用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在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搞副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条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签订借款合同,却未根据合同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其行为存在拖欠贷款的基本事实,涉嫌拖欠的这段时间一直失联。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有通话记录为证),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我们曾多次致电其单位0943-5999886,0943-8248116让单位督促并监督其自身行为,单位拒不配合并涉嫌包庇此人,让群众合法权益无法得以维护,敢问群众利益何在?党纪国法何在?现将此人行为公之于众,请中共甘肃白银党委、政府、检察院、纪检监察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特此函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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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刘* | 状态 | 处理完结 |
处理状态 | |||
处理人员 | Happynetlife | 回复时间 | 2019-06-18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区纪委调查并答复,现答复如下: 陈其春,现任白银区人民路街道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关于反映白银区人民路街道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陈其春贷款搞副业问题查无实据。拖欠贷款一直未还的问题,部分属实,属个人借贷行为。另据白银区市场监管局证明,未发现陈其春注册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注册信息。 |